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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202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来源:本网 | 2024-01-09

根据2023年12月27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决议,现将我区202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公开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一)收入预算调整

2023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计比年初预算减少50,800万元,即由年初584,574万元调整为533,774万元,调整情况如下:

1. 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318万元,即由178,545万元调整为156,227万元。主要是受新增税收优惠政策影响,税收收入预计比年初预算减少2,000万元,以及今年矿权出让收入预计未能按计划实现,非税收入预计比年初预算减少20,318万元。

2. 减少调入资金12,624万元,即由29,000万元调整为16,376万元。主要是由于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计比年初计划减收57,818万元,而减少由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2,624万元。

3. 减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21万元,即由28,354万元调整为26,233万元(按2022年决算数调整)。

4. 增加债务转贷收入9,620万元,即由2,000万元调整为11,620万元。今年,市财政局分批次先后下达我区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转贷资金5,000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转贷资金6,620万元。

5. 增加上级补助收入6,643万元,即由233,696万元调整为240,339万元。主要是上级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4,809万元,以及清算下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等1,834万元。

6. 减少区域间转移性收入30,000万元,即由30,000万元调整为0万元。主要是今年水田指标调配收入预计未能按计划实现。

(二)支出预算调整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相应减少50,800万元,即由年初584,574万元调整为533,774万元,调整情况如下:

1. 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368万元,即由555,361万元调整为498,993万元。主要是新增安排一般债券支出3,000万元,以及减少区级资金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368万元。

2. 增加上解支出148万元,即由21,389万元调整为21,537万元。主要是上解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48万元。

3. 增加债务还本支出6,620万元,即由1,450万元调整为8,070万元。主要是根据再融资债券转贷资金收入情况相应增加债务还本支出6,620万元。

4. 减少预备费1,200万元,即由6,374万元调整为5,174万元。

(以上情况详见附件1至4)

(三)关于“三公”经费的说明

为深入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攻坚年”工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清港两地经济、文化高质量融合发展,我区加强招商引资、政协沟通、同乡社团交流等工作力度,因公出国(境)支出预计增加25万元,即由年初46万元调整为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25万元,即由年初1,580万元调整为1,555万元。调整后,“三公”经费预算总金额不变。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一)收入预算调整

2023年,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预计比年初增加107,702万元,即由年初142,844万元调整为250,546万元,调整情况如下:

1. 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7,818万元,即由111,480万元调整为53,662万元。具体调整收入项目为:一是减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0,338万元;二是减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30万元;三是增加彩票公益金收入150万元;四是增加城市基础建设配套收入500万元;五是增加污水处理费收入2,000万元。

2. 增加债务转贷收入165,520万元,即由24,800万元调整为190,320万元。今年,市财政局分批次先后下达我区2023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共140,000万元,再融资债券转贷资金共50,320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2023年,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预计比年初增加107,832万元,即由142,206万元调整为250,038万元,调整情况如下:

1. 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0,136万元,即由113,126万元调整为183,262万元。一是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减少区级资金安排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5,064万元。二是根据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情况,支出相应增加115,200万元,调整后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支出140,00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1)清远市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一期)项目8,000万元;(2)2023年度清远市清新区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7,000万元;(3)清远市清新区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25,500万元;(4)清远市清新区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项目10,900万元;(5)清远市清新区太平自来水厂工程项目1,400万元;(6)清新区水利项目综合整治工程项目16,700万元;(7)中以科技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17,000万元;(8)清新温矿泉旅游综合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000万元;(9)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改造工程项目2,000万元;(10)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5,500万元;(11)清远市清新区学前教育提升工程项目2,000万元;(12)清远市清新区医共体总院(清新区人民医院)升级建设项目1,400万元;(13)清远市清新区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3,000万元;(14)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基础配套设施项目21,700万元;(15)清远市清新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3,000万元;(16)清远市清新区乡镇市政排水管网新建、维修及升级改造工程项目3,200万元;(17)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老旧居住区改造项目2,000万元;(18)清远市清新区告星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改造工程项目3,000万元;(19)清远市清新区滨江自来水厂工程项目300万元;(20)清远市清新区迳口自来水厂工程项目400万元。

2. 减少调出资金12,624万元,即由29,000万元调整为16,376万元,主要是由于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计比年初计划减收57,818万元,而减少由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2,624万元。

3. 增加债务还本支出50,320万元,即由80万元调整为50,400万元,主要是根据再融资债券转贷资金收入情况相应增加债务还本支出50,320万元。

(三)结余情况调整

调整后,收支对比结余由年初638万元调整为508万元。

(以上情况详见附件5至8)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

(一)收入预算调整

2023年,我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预计比年初增加32万元,即由1,500万元调整为1,532万元,主要是清算收入增加28万元;转移性收入增加4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2023年,我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比年初减少555万元,即由1,500万元调整为945万元,主要是减少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调整至2024年安排)。

(三)结余情况调整

调整后,结转下年增加587万元,即由年初0万元调整为587万元。

(以上情况详见附件9至10)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一)收入预算调整

2023年,我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比年初减少7,123万元,即由年初38,443万元调整为31,320万元,调整情况如下:

1. 保险费收入预计减少7,327万元,即由37,992万元调整为30,665万元。

2. 利息收入预计减少26万元,即由51万元调整为25万元。

3. 转移收入预计增加230万元,即由400万元调整为630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2023年,我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计比年初增加308万元,即由年初31,253万元调整为31,561万元,调整情况如下:

1. 基本养老待遇支出预计减少260万元,即由30,763万元调整为30,503万元,主要是2023年度的机关养老保险待遇调资幅度较2022年度低。

2. 转移支出预计减少20万元,即由5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3. 上解上级支出预计增加588万元,即由440万元调整为1,028万元,主要是上级部门对省属非驻穗单位2014年10月至2021年12月资金进行清算上解。

(三)结余情况调整

调整后,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结余减少7,431万元,即由7,190万元调整为-241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年末累计结余由9,748万元调整为2,971万元。

(以上情况详见附件11至13)。

五、债务调整情况

(一)债务限额、余额和新增债券情况

2023年我区本级债务限额为82.15亿元,债务余额为81.86亿元,本年收到上级下达新增债券14.5亿元。

(二)分配原则

一是优先选取在建、续建或已经完成立项、论证和审核等程序的项目,专项债券项目优先从国家发展改革委把关后形成的准备项目清单内安排,一般债券用于按规定无法通过专项债券支持的义务教育提升项目。二是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

(三)债券使用方向

1. 新增一般债券0.5亿元,主要用于教育建设。

2. 新增专项债券14亿元,用于教育建设1亿元、卫生健康0.44亿元、农业建设4.34亿元、文化旅游0.6亿元、水利建设1.67亿元、供排水建设0.21亿、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建设0.82亿、林业建设0.3亿、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建设4.42亿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0.2亿元。

(四)偿还计划及偿还资金来源

本年新增债券14.5亿元,按债券期限划分如下:十年期2.14亿元;十五年期5.17亿元;二十年期4.94亿元;三十年期2.25亿。

上述债券按照债券发行期限分年度偿还利息,其中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一般债券利息和本金列入年初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偿还,专项债券利息和本金列入年初预算政府性基金偿还。


附件1-11.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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